“市检察院和律协联合举办的青年律师检察官模拟法庭对抗赛。”
周敏把一份通知甩在宋乔桌上:“律协这边组队,每个律所推荐一个名额。大成的名额,给你了。”
宋乔拿起通知扫了一眼:“模拟法庭?”
“刑事专场。”周敏靠在桌边,“对面是市检察院选拔的青年检察官,号称全市检察系统的后备力量。你代表大成,别丢人。”
宋乔翻到第二页,看到参赛名单那一栏目前还是空的。
“什么时候开始?”
“下周五初赛,一共三轮,前后半个月。”周敏看了她一眼,“怎么,怕了?”
宋乔把通知放下:“没怕。”
“那就行。”周敏转身要走,又停下来,“对了,市检察院那边的队长定了——顾元青。”
宋乔的手指在通知书边缘顿了一下。
周敏没回头,但语气里带著点看好戏的意思:“冤家路窄啊。”
门关上了。
宋乔低头看著那份通知,纸张在指尖轻轻抖了一下。
当天晚上,她收到了组委会的邮件,附件是对抗赛的规则和第一个案例。
盗窃转抢劫的定性争议,卷宗二十三页。
她把案例打印出来,带回家。
十一点,她坐在出租屋的书桌前,把那二十三页翻完第一遍。
十二点半,第二遍,开始在笔记本上画关系图。
凌晨两点,第三遍,标出所有争议焦点。
两点十五分,手机震了一下。
是周敏发的微信:“还没睡?”
宋乔回:“您怎么知道?”
周敏:“我看你钉钉在线。”
宋乔看了眼电脑,钉钉确实还挂著。
周敏:“一点之前睡。明天还有庭。”
宋乔回了一个“好”,然后继续看案例。
三点半,她把辩论要点写完,关灯上床。
第二天早上八点,她到律所时,前台递给她一个快递。
没有寄件人信息,只有收件人:宋乔。
她拆开,里面是一份打印出来的文书,抬头是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再仔细一看——是她三个月前办的一个案子的辩护词。
边角上有铅笔写的批注:“第3页论证逻辑跳跃。第5页引用法条过时。第7页结论和论据脱节。”
没有署名,但她知道是谁。
宋乔盯著那些批注看了很久,然后把文书收进抽屉,打开电脑,开始重写辩论要点。
同一时间,朝阳区检察院。
林嘉言端著一杯咖啡走进顾元青的办公室,看见他正在看什么东西。
“顾检,看什么呢?”
顾元青没抬头:“辩护词。”
林嘉言凑过去看了一眼:“这不是宋律师那个案子的吗?您从哪弄来的?”
“裁判文书网公开的。”
林嘉言愣了愣,然后表情变得微妙起来:“顾检,您这是在研究对手?”
顾元青没理他。
林嘉言在他对面坐下,从口袋里掏出一把瓜子,开始嗑。
“顾检,我问您一个问题。”
“说。”
“您这是公报私仇吧?”
顾元青抬起头看他。
林嘉言嗑著瓜子,一脸无辜:“我就随便问问。”
顾元青低头继续看文书:“出去。”
“好嘞。”林嘉言站起来,走到门口又回头,“对了,那个盗窃案,李建军的判决下来了——三年六个月。鉴定报告没被排除,但法院采纳了咱们的补充说明,同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价格认定依据不足的意见,金额核减了四千二。”
顾元青翻页的动作顿了一下。
“周敏确实厉害。”林嘉言说,“她那个质证思路——先质疑一部分,再攻击整体——愣是让法官对整份认定书产生了怀疑。”
“不是周敏。”
林嘉言愣了一下:“什么?”
顾元青没再说话,低头继续看文书。
林嘉言站在门口,想了想,突然明白过来。
那个日期问题,是宋乔发现的。
那天在法庭上站起来质证的,也是宋乔。
他看了一眼顾元青桌上那摞打印出来的辩护词,突然觉得这个画面很有意思。
接下来的几天,宋乔过上了三点一线的生活:律所—法院—出租屋。
她每天下班后把自己钉在书桌前,对著那个案例一遍一遍地过。盗窃转抢劫,关键在于“当场使用暴力”的认定时点。公诉方肯定会咬住被害人陈述中的某句话,辩方必须提前准备好反驳的角度。
她写了三个版本的辩论稿,又全部推翻。
第四版写到一半时,她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
“第2版第4页第三段,类比案例用错了。最高法指导案例第42号的裁判要旨和你写的相反。”
没有署名。
宋乔盯著那条短信看了半分钟,然后翻出指导案例第42号。
五分钟后,她确认——自己确实用错了。
她回了一条短信:“谢谢。”
对方没回。
她把第四版也推翻,开始写第五版。
周四,距离对抗赛初赛还有一天。
林嘉言走进顾元青的办公室,看见他桌上摊著一堆打印材料。
“顾检,您这几天都在看什么?”
“辩护词。”
林嘉言凑过去数了数:“一、二、三……八份?这是宋律师办过的案子?”
顾元青没否认。
林嘉言在他对面坐下,这次没嗑瓜子,只是看著他。
“顾检,我能不能问您一个私人问题?”
“不能。”
“那我还是问了。”林嘉言说,“您是不是觉得她挺厉害的?”
顾元青抬起头。
“我不是说您喜欢她什么的,”林嘉言赶紧摆手,“我是说专业上。您这种人,一般只看得上厉害的人。您要是真看不上她,根本不会花时间看她的文书。”
顾元青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她有一个问题。”
“什么问题?”
“太较真。”
林嘉言愣了一下:“这算问题?”
顾元青没解释,低头继续看文书。
林嘉言坐在那里想了半天,突然明白过来。
顾元青说的是“问题”,但语气里没有贬义。
相反,那语气像是在说一个事实,一个他自己也有的特质。
太较真。
他自己就是这样的人。
周五晚上,对抗赛前一晚。
宋乔在律所加班到凌晨。
她把所有可能出现的争议点都列出来,然后一个一个写反驳要点。写到第十五个时,她发现自己已经连续写了四个小时,脖子僵得动不了。
她站起来,去茶水间倒了杯水。
回来时路过周敏的办公室,门虚掩著,灯是关的。
整层楼只有她一个人的灯还亮著。
她坐回位置上,看著那摞写满的稿纸,突然想起那个短信。
指导案例第42号。
她不知道那个人是怎么知道她写错了,也不知道那个人为什么要告诉她。
但那份提醒,确实让她少走了一段弯路。
手机屏幕亮了一下。
凌晨一点四十七分。
她把最后一个争议点写完,开始收拾东西。稿纸装进文件袋,电脑装进揹包,水杯洗干净放回茶水间。
关灯,锁门,走向电梯。
电梯门打开,她走进去,按下一楼。
数字一格一格往下跳。
一楼到了。
她走出电梯,穿过大堂,推开律所的玻璃门。
夜风吹过来,带著点秋天的凉意。
然后她看见了那个人。
顾元青站在门口的台阶上,手里端著两杯咖啡。
他没穿西装,只是一件深灰色的衬衫,袖口挽到小臂。路灯的光从侧面照过来,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
宋乔的脚步停在门口。
顾元青转过身,看见她,然后走下两级台阶,把那杯没动过的咖啡递过来。
“别输得太难看。”
他的声音和庭上一样,不高不低,没有任何情绪。
宋乔低头看著那杯咖啡,没有接。
“你怎么知道我在这里?”
“律协的群里,周敏发的。”顾元青说,“说你今晚加班,让大家明天给她徒弟留点面子。”
宋乔愣了一下。
师父在群里说这个?
她突然想起周五下午周敏出门前说的一句话:“明天好好打,别给我丢人。”
那语气和往常一样,凶巴巴的。
但现在她突然想,师父是不是也在紧张?
她伸手接过咖啡。
纸杯是热的,温度透过杯壁传到掌心。
“谢谢。”她说。
顾元青没说话,转身往台阶下走。
宋乔看著他的背影,突然开口:“顾检。”
他停下来,没回头。
“那个短信,”宋乔说,“是你发的吧?”
顾元青沉默了一秒,然后继续往前走。
“明天见。”
他的声音从夜色里传来,越来越远。
宋乔站在律所门口,低头看著手里的咖啡。
纸杯上印著一家二十四小时便利店的名字,离这里两条街。
她不知道他是从那边走过来,还是特意去买的。
也不知道他在这里站了多久。
她端起咖啡喝了一口。
美式,无糖。
她从来不在晚上喝咖啡。
但这一杯,她喝完了。
第二天早上八点,宋乔走进对抗赛的会场。
对面,顾元青已经坐在检察官席上,正在翻看什么材料。
他今天穿了西装,系了领带,整个人看起来比昨晚正式得多。
昨晚那个站在路灯下递咖啡的人,和眼前这个锋利的检察官,好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
但宋乔知道,他们是同一个。
她走到辩护席坐下,把材料一一摆好。
顾元青抬起头,看了她一眼。
那一眼很短,短到周围的人可能都没有注意到。
但宋乔注意到了。
那眼神里没有轻蔑,没有挑衅,只有一句话:
“开始吧。”
宋乔收回目光,打开面前的案例。
模拟法庭对抗赛,第一轮,正式开始。
“现在进行第一轮对抗赛。”
主持人站在台中央,声音通过音响传遍整个会场:“今天的案例是张某盗窃转抢劫案。公诉方:市检察院青年检察官代表队;辩护方: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代表队。双方队长准备好了吗?”
顾元青点头。
宋乔点头。
“好。”主持人退到一旁,“现在开始。首先由公诉方发表公诉意见,时限十分钟。”
顾元青站起来。
他走到台中央,没有拿稿子,目光扫过评委席,最后落在对面的辩护席上。
“审判长、审判员,”他开口,声音不高,但整个会场都安静下来,“本案的事实很清楚:被告人张某在超市盗窃时被店员当场发现,为逃脱抓捕,使用暴力将店员打伤。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他顿了顿,目光在宋乔脸上停了一秒。
“辩护人可能会说,暴力发生在盗窃行为完成之后,不属于‘当场’。但我们需要厘清一个概念——什么是‘当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明确指出,‘当场’不仅包括犯罪现场,还包括发现犯罪后的追捕过程。本案中,店员是在超市门口追到张某的,距离案发地点不足五十米,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分钟。这不是‘当场’,什么是‘当场’?”
他转身回到座位,整个过程没看稿,时间刚好九分半。
掌声响起。
宋乔坐在辩护席上,手指在笔记本上轻轻敲了两下。
顾元青的论点和她预料的一样——紧扣指导案例,强调“追捕过程”属于“当场”的延伸。这个观点有判例支持,不容易反驳。
但她准备了另一个角度。
“下面由辩护方发表辩护意见。”主持人说。
宋乔站起来,走到台中央。
她没有站定,而是往前走了一步,离评委席更近一些。
“审判长、审判员,”她开口,“公诉人刚才说,本案的事实很清楚。我也同意,本案的事实确实很清楚——清楚到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发生在盗窃行为完成之后,也发生在逃脱抓捕的过程之中。但问题在于:这两个时间点之间,有一个被忽略的细节。”
她把投影打开,屏幕上出现一张时间线图。
“根据卷宗记载,张某在超市收银台附近将商品装入揹包,这一过程持续了约三分钟。他在此期间没有被任何人发现,直到他走出超市大门,警报器响起。”
她指著时间线上的第一个点。
“这是盗窃行为的完成时点。”
然后指向第二个点。
“这是警报器响起、店员发现的时点。两个时点之间,间隔约十五秒。”
再指向第三个点。
“这是店员追出超市、在门口拦住张某的时点。距离盗窃完成时点,约一分四十秒。”
她转向评委席。
“公诉人说,暴力发生在追捕过程中,所以应认定为抢劫。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是‘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暴力是不是在追捕过程中发生,而在于——‘当场’两个字。”
她点开下一张PPT,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条文截图,上面用红框标出“当场”二字。
“什么是‘当场’?最高法指导案例第42号的裁判要旨确实说过,‘当场’包括发现犯罪后的追捕过程。但请注意,那个案例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是在盗窃过程中当场被发现,然后使用暴力逃脱。”
她又点开一张PPT,是第42号案例的摘要。
“而在本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他已经离开了现场,警报器才响起。这个时候,他已经离开了‘当场’,进入了‘逃离现场’的阶段。店员追出去的时候,不是在‘当场发现犯罪’,而是在‘追赶嫌疑人’。”
她停顿一下,目光扫过顾元青。
“这两个概念,法律上不一样。”
会场里安静下来。
顾元青的笔在纸上顿了一下,没有马上记录。
“盗窃行为完成后离开现场,再被追赶时使用暴力——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转化型抢劫吗?是,也不是。”宋乔继续说,“是的,有很多案例支持转化。不是的,是因为那些案例中,暴力都发生在现场或紧邻现场。但本案中,张某已经走出了超市大门,已经进入了公共区域——这个时候,他已经不是在‘抗拒抓捕’,而是在‘逃离现场后被追上’。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盗窃行为的延伸,后者是独立的妨害公务或故意伤害。”
她把PPT翻到最后一页。
“综上,辩护人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应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完毕。”
她回到座位。
掌声比刚才更热烈一些。
林嘉言在公诉席上小声说:“顾检,她这个角度……咱们准备了吗?”
顾元青没说话,只是翻开笔记本,在第一页上划掉了一个词,写上了另一个词。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主持人说,“双方各有十分钟,交替发言。公诉方先开始。”
顾元青站起来。
他走到台中央,这一次,他的目光在宋乔脸上停留的时间比刚才长了一秒。
“辩护人刚才说,张某已经离开了超市大门,所以不属于‘当场’。我想请问辩护人:如果一个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被发现,他跑出一百米后被追上,这个时候他打伤追他的人——这算不算转化型抢劫?”
宋乔站起来。
“不算。”
“为什么?”
“因为‘当场’的认定,取决于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跑出一百米,时间过去几分钟,这种连续性就断了。”
顾元青追问:“断的标准是什么?一百米?两分钟?还是什么?”
宋乔迎上他的目光:“没有绝对的数字标准,但有一个原则——是否脱离了犯罪现场的紧密关联。本案中,张某已经走出超市大门,已经进入公共区域,超市的监控已经拍不到他,这个时候,他和盗窃现场的关联已经——”
“等一下。”顾元青打断她,“超市的监控拍不到他,就说明关联断了?那如果超市的监控范围只有五十米,他跑到五十一米的地方,就突然从盗窃变成了故意伤害?”
宋乔没有被他绕进去:“监控范围不是法律标准。我说的是‘紧密关联’——犯罪行为的延续性。张某离开超市时,他的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他是在盗窃行为结束后,因为警报器响起才被发现的。这和那些在盗窃过程中当场被发现、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况,有本质区别。”
顾元青沉默了一秒。
这一秒很短,但在场的人都感觉到了。
这是顾元青第一次在庭辩中停顿。
然后他换了一个角度:“好。那我们换个问题。如果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那他打伤店员的行为怎么评价?故意伤害?可那个伤害是在店员追捕他的过程中发生的——店员是在履行职责,是在维护社会秩序。如果这种情况下的暴力都不算抢劫,那以后小偷被追的时候,是不是都可以放心大胆地动手?”
宋乔几乎是在他话音落下的同时开口:“公诉人混淆了一个概念——行为的性质和行为的后果。”
她往前走了一步。
“张某打伤店员,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我说要数罪并罚。盗窃罪加上故意伤害罪,一样能让他付出代价。但我们不能因为他要承担责任,就把一个行为硬塞进一个不适合的罪名里。转化型抢劫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上,而盗窃加故意伤害可能只有一年到三年——这正是为什么我们要准确认定罪名。”
她看著顾元青。
“因为这关乎被告人的权利,关乎法律的精准适用。公诉人的职责是追诉犯罪,但追诉的前提是——罪名要对。”
会场安静了几秒。
评委席上,有人轻轻点了点头。
顾元青站在原地,没有马上反驳。
他垂下眼,看著地面,像是在思考什么。
然后他抬起头,走向公诉席。
“我需要暂停三十秒。”
他对主持人说。
这在模拟法庭比赛中很少见。
主持人愣了一下,看向评委席。评委席上的首席评委微微点头。
“可以。”
顾元青坐下来,翻开笔记本,在上面快速写著什么。林嘉言凑过去小声说著话,他边听边点头,时不时写两笔。
宋乔站在辩护席上,看著这一幕。
她没有露出任何表情,但她的心跳比平时快了一点。
顾元青在调整策略。
这是她第一次,在庭上逼得他需要暂停调整。
三十秒后,顾元青站起来。
他回到台中央,这一次,他的表情和之前没有任何不同,但眼神里多了一样东西——认真。
真正的认真。
“辩护人刚才说,罪名的适用关乎被告人的权利。我同意。”他开口,“但我想请辩护人回答另一个问题——如果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那是不是意味著,以后任何一个小偷,只要他跑出超市大门,就可以随意动手打人?”
宋乔站起来:“不是。”
“为什么?”
“因为我从头到尾没说过,跑出大门就是护身符。”宋乔的声音平稳,“我说的是——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当场’。如果张某在超市收银台旁边就被发现,当场动手,那转化型抢劫没问题。但本案的事实是:他是在离开超市、警报器响起后,才被发现的。这两个情况不一样。”
她看著顾元青。
“公诉人一直在用极端案例来推演,但法律的适用,是建立在具体事实上的。本案的事实,不支持转化型抢劫。就这么简单。”
顾元青没有再追问。
他站在原地,看了她两秒。
然后他转身,回到座位。
自由辩论时间到。
接下来的是总结陈词。双方各自三分钟。
宋乔最后说了一句话:“法律不是数学公式,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要在每一个案件中,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因为那些细节里,藏著真相,也藏著正义。”
掌声响起。
评委席开始合议。
林嘉言凑到顾元青耳边:“顾检,我觉得……打得真难。”
顾元青没说话,只是看著对面的宋乔。
她正在低头整理材料,侧脸被会场的灯光照著,线条清晰。
五分钟后,评委席回到台上。
首席评委是市律协的副会长,也是法学院的兼职教授。他站在麦克风前,目光扫过全场。
“今天的比赛,我只有一个点评。”
他顿了顿。
“这是近年来,我见过水平最高的对抗。”
会场里响起低低的议论声。
“公诉方逻辑严密,反应迅速,对案例的理解非常透彻。”他看向顾元青,“顾检察官在自由辩论阶段主动暂停、调整策略,这个动作本身就说明——他遇到了真正的对手。”
然后他转向宋乔。
“辩护方的角度刁钻,细节扎实,而且始终没有被对方带节奏。最后总结陈词那句话——‘细节里藏著真相,也藏著正义’——说得好。”
他笑了笑。
“接下来,我宣布本场比赛的结果。”
全场安静。
“本场比赛的胜方是——”
他顿了一下。
“辩护方,律师代表队。”
掌声和欢呼声同时响起。
宋乔站在原地,没有动。
她看著评委席,看著那些鼓掌的人,看著对面公诉席上的顾元青。
顾元青没有鼓掌。
他只是站起来,开始收拾桌上的材料。动作和庭审结束时一模一样——不紧不慢,没有任何表情。
但林嘉言在他旁边激动地说著什么,他没有理。
宋乔被旁边的队友拉起来,接受祝贺,握手,签名。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
等她终于从人群中挣脱出来时,会场里已经散得差不多了。
她站在过道上,四处张望。
“找谁?”
声音从身后传来。
她转过身。
顾元青站在那里,手里拿著公文包,西装扣子解开了一颗。
他走过来,在她面前停下。
会场里还有几个人,但离得远,听不见他们说话。
顾元青伸出手。
“不是运气。”
他看著她,目光平静,但没有了之前那种锋利。
宋乔低头看了一眼那只手,然后握住。
“我知道。”
她说。
两只手交握,两秒,然后松开。
顾元青收回手,转身往外走。
走到门口时,他停了一下。
“下一轮,我不会输。”
他没回头,声音从门口传来。
宋乔看著他的背影,嘴角微微动了一下。
“等著。”
她说。
门口的背影顿了一秒,然后消失在走廊里。
对抗赛结束后的第三天,宋乔接到周敏的电话。
“来我办公室一趟。”
她进去时,周敏正在接电话。见她进来,周敏指了指对面的椅子,继续对著电话那头说:“行,我知道了。人我派,明天出发。”
电话挂断。
“有一个案子。”周敏把一份材料推过来,“江城市的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是那家公司的财务总监。案子本身不复杂,复杂的是证据——涉案公司的账目在江城,银行流水在省城,还有几份关键的证人证言需要到现场核实。”
宋乔翻开材料,快速浏览了一遍。
“需要我去?”
“你和对方一起去。”
宋乔抬头:“对方?”
周敏看著她,眼神里带了点看好戏的意思:“市检察院。这个案子是他们公诉一处办的,需要联合调取证据。对方派的人——”
“顾元青。”
周敏点点头。
宋乔没说话。
“怎么,不敢去?”周敏往椅背上一靠,“要是不想去,我换人。”
“没说不去。”
周敏盯著她看了两秒,嘴角微微翘了一下:“那就行。明天早上八点的火车,车票已经订好了。到了江城,那边有律所的分所同事接应。”
宋乔站起来,拿起材料往外走。
走到门口时,周敏的声音从身后传来:“对了,顾元青那个人,嘴上不饶人,但办案是认真的。别跟他较劲,好好配合。”
宋乔没回头:“知道了。”
第二天早上七点半,宋乔拖著一个小行李箱走进火车站。
她今天没穿西装,换了一件浅灰色的风衣,头发扎成低马尾。材料装在揹包里,手上拿著一杯刚买的豆浆。
安检口排著长队。她站在队伍里,一边喝豆浆一边看手机。
“早。”
声音从身后传来。
她回头。
顾元青站在她后面,穿著一件深蓝色的夹克,没系领带,手里什么都没拿——没有行李箱,没有揹包,只有一个文件袋。
“你的行李呢?”宋乔问。
“一天一夜,要什么行李?”
宋乔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行李箱,突然觉得自己有点小题大做。
安检通过后,两人往候车厅走。
顾元青走在前面,步子不快,但宋乔得加快脚步才能跟上。
“材料都看了吗?”他问,没回头。
“看了。”
“怎么看?”
“涉案金额三百二十万,关键证据是三笔转账的流水。被告人的辩解是那些钱是公司奖励,不是职务侵占。”
顾元青的脚步顿了一下。
“还有呢?”
宋乔想了想:“那三笔转账的时间集中在两个月内,金额分别是八十万、一百二十万、一百二十万。如果真的是奖励,为什么不分批,不规律,而且刚好凑成三百二十万?”
顾元青停下脚步,转过身看她。
宋乔被他看得愣了一下:“怎么了?”
“没什么。”他转回去继续走,“上车再说。”
高铁驶出北京西站时,窗外的阳光正好。
宋乔靠窗坐,顾元青坐过道。中间的小桌板上摊著那份材料,两人各看各的,谁都没说话。
列车广播报站的声音响起时,顾元青突然开口。
“那三笔转账,你注意到时间了吗?”
宋乔点头:“八月十号,九月十五号,十月二十号。间隔三十五到四十五天。”
“为什么是这个间隔?”
“可能和公司业绩结算周期有关。”
顾元青翻到一页材料,推到她面前:“这是公司的财务制度。业绩奖励是季度发放,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但这三笔转账的时间,和季度奖励时间对不上。”
宋乔接过来仔细看了一遍。
确实对不上。
公司规定季度奖励在三月三十一日、六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发放。但这三笔转账的时间分别是八月十日、九月十五日、十月二十日——只有九月十五日和季度奖励时间接近,另外两笔完全不搭边。
“所以不是奖励。”她说。
“大概率不是。”顾元青把材料收回去,“但也需要证据。”
宋乔想了想:“如果去银行调流水,能查到这三笔钱的走向吗?”
“已经查了。”顾元青从文件袋里抽出几张纸,“收款账户是被告人妻子的账户。钱到账后三天内,全部取现。”
“取现?”
“对。三笔都是。”
宋乔皱眉:“三百二十万,全部取现?这不合常理。”
顾元青看著她,没说话。
宋乔继续说:“如果是职务侵占,钱取出来之后要藏起来,或者转移。但三笔都取现,而且是在三天内——这说明什么?”
“说明什么?”
“说明她不需要隐藏这笔钱的去向。”宋乔抬起头,“或者说,她根本没想过要隐藏。”
顾元青的眉毛微微动了一下。
“继续。”
宋乔被他这句“继续”弄得有点不自在,但还是说了:“如果我是被告人,侵占了公司的钱,我会想办法把钱洗白——买理财,转好几个账户,或者直接转到境外。但取现是最蠢的办法,因为现金一旦离开银行系统,就很难再进入正常流通。三百二十万现金,放在家里?不可能。拿去花?三百二十万不是小数目,一旦有大额消费,马上就会被盯上。”
“所以她没想过隐藏?”
“也许她根本不需要隐藏。”宋乔说,“如果这笔钱真的是奖励,那就不用隐藏。如果不是奖励,而是别的什么——”
她停下来,看向顾元青。
顾元青迎上她的目光:“别的什么?”
宋乔沉默了一会儿,说:“我不知道。但总觉得哪里不对。”
火车在田野间飞驰。窗外掠过一片片收割后的麦田,偶尔有几座村庄从视野里划过。
顾元青靠在椅背上,闭上眼睛。
宋乔以为他要睡觉,没再说话,转头看向窗外。
“你刚才说的那个,”顾元青突然开口,眼睛没睁,“八月十号那笔转账,你注意到那天是什么日子了吗?”
宋乔愣了愣,翻开材料看了看。
八月十号。
没什么特别的。
“公司创始人的生日。”顾元青说,眼睛依然闭著,“材料第47页,公司大事记里有。”
宋乔翻到第47页,果然看到一行小字:八月十日,公司创始人陈某某生日,公司举办庆典活动。
她抬起头看向顾元青。
顾元青睁开眼睛,迎上她的目光。
“你怀疑那笔钱是送给创始人的?”
“不是送给创始人。”顾元青坐直身体,“是送给创始人,然后创始人再——”
他没说完,但宋乔已经明白了。
如果八月十号那笔钱是送给创始人的生日礼物,那九月十五号和十月二十号的钱呢?那两个日子有什么特别?
她又翻了翻材料。
九月十五号,公司副总离职。
十月二十号,没什么特别的记录。
“十月二十号呢?”她问。
“不知道。”顾元青说,“所以才要去江城。”
下午一点半,高铁抵达江城。
分所的同事在出站口等著,是个三十多岁的男律师,自我介绍叫王涛。他把两人带到车上,一边开车一边介绍情况。
“银行那边联系好了,下午三点可以调流水。证人那边有两个,一个是公司的财务经理,一个是被告人的助理。财务经理明天上午有时间,助理联系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