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文思源那厮升入初中便对我有些爱搭不理。
但我和花施奂的友谊渐入佳境。其实双马尾还没合成单马尾时,我就已经同他很要好了。
说来有趣,我们的感情都是在课后班培养的。
小小的老子总共补习过六次英语,几乎都和花施奂一起。
第一次是在大波浪老师家。后来我猜想她的授课内容应该是自然拼读为主;至于当时,我对英语一窍不通,课后还弄丢了那本老师自主打印的“教材”。
我对他也一窍不通。
后来看小学生都学英语,唯恐升入初中后自己比不过大家的平均水平,又在其他补习班学起英语。大约上天怕我们的感情进度跟不上,我又和他相遇了。
这次学习用的是初中英语教科书。简简单单背点单词,我便自认为同英语很熟悉了。
我和他也开始熟悉。老师也很喜欢我。渐渐我误以为那就是最好的年华,也是我们最好的光景。
没过多久,我换了个学校,也换了个补习班。学完一整本七年级上册英语的我居然一时之间听不懂语法了。而且我面对的不再是那个脾气很好甚至会在我愤怒哭泣时哄我的老师,而是一个管理着几十名学生,几秒考完一个单词,嘴巴像放连珠炮一样的老太太。而且我再也不是黑板挡了窗户的狭小屋子里的拔尖小单词王了。连接紧密的桌椅,热心关切我的优秀同学,通亮的大窗户和突然记不起排列的大团字母让我忽地陷入彷徨。
我对英语炽热的情感猝然变得冰冷。
长久分隔,我对他陌生起来。
求学的第一阶段实在漫长。最后一年,我在的那所学校,我在的班级,每天都是语文课和数学课。之后的十几年,我再没有一天里见过那么多次数学老师或语文老师。
不必怀念,不必怀念。如果未来有机会同什么往安(服了忘记名字了)成为校友,或许我还有机会多与数学老师见面。
若怀念,尽是浑浑噩噩。全班七十余人,或许差点就毁在那一年。
直到换上春季校服没多久,我们终于第一次靠近毕业季的喧闹声。
教室里鼎沸如盛夏蝉鸣,好似厚积薄发的潮汐之力开始涌动。
我沉浸在喜忧参半的情绪里,同我人生中第一次小学之旅惜别。
喜欢那个夏天的冰皮雪糕,食之无味的冰壳被咬破,甜甜的冰沙混着汁水溢入口腔,舒适和满足在蔓延到四肢尽头。直到双脚踏上花色黑砖,阴凉宽大的教学楼中厅吞噬一切暑热,就此免去了凉食的辛劳。
忐忑地走进身影繁杂的教室,我遇见了许多熟人。
或许是许久不见的缘故,竟不约而同地态度疏离。
上课铃响,我悄悄瞥了花施奂一眼,至于其他熟人早已与我互换过眼神了。几人组一个也没少,几乎是意料之中的重逢。
文思源与我一起做了语文课代表,令我心中有些兴奋。期间楼故不咸不淡地扫了我几眼,似有话想说,却碍于座位距离太远。他个子更好,座位在我后面一排,一个靠墙,一个近窗,余光勉强能瞥见彼此。
花施奂其实是我最熟悉的人。可关系早就有点冷淡。
课间众人三三两两凑在一块,既新鲜又熟络。
我坐在单人桌前,没有四处走动,也没有同前后桌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