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人念文章,是高一的语文课。
老师姓陈,五十来岁,讲课的时候喜欢闭着眼睛念课文,念到激动处会摇头。
那次是作文课,题目是《我的家》。
全班六十个人,写出来的东西都差不多:我的家很温暖,爸爸妈妈很爱我,我为有这样的家感到幸福。
我写的是另一回事。
我写小卖部,写冰柜,写我妈数硬币,写我弟满月那天我端着菜从灶台走到桌子,一趟一趟。
我写得很冷静,我没有写我难过,也没有写我委屈。我只是把那些事摆出来,一样一样,像摆货架。
写到最后我写了一句:
“我家有一台冰柜。它响的时候,我不喜欢它;它不响了,我想它了。”
交上去以后,我没当回事。
第二天上课,陈老师抱着作文本进来,站在讲台上,说,这次作文,我念一篇。
他念的是我的。
他念的时候还是闭着眼睛,声音不高,一句一句地念。念到冰柜那一段,他停了一下,然后接着念。
教室里很安静。
我坐在第四排靠窗,低着头,看桌面。
我的脸很烫,不是害羞,是那种被人当众看见的慌。
念到最后一句,他停住,睁开眼睛,说了一句:
“这才叫写文章。”
然后他把本子合上,说,你们写“我的家很温暖”,那不是写家,那是写作文。
我当时很想找个地缝钻进去,又想笑。
下课以后,有个女生过来问我,你写的都是真的吗?
我说,真的。
她说,你家真的开小卖部啊。
我说,嗯。
她说,那挺好,我小时候也老去小卖部。
她说完就走了。
我坐在座位上,忽然觉得很轻。
那是我第一次知道,原来我身上那些我觉得丢人的东西——小卖部、冰柜、端菜、碎碗——写出来以后,是可以被人接受的。
不但接受,还有人觉得好。
那天下午放学,我绕到学校门口的书摊,站着看了很久。
老板问,看什么呢。
我说,没什么。
他说,你今天心情不错。
我说,怎么看出来的。
他说,你站在这儿没翻书,光笑。
我把那一块钱攥在手心里,最后买了一本《读者》。
回去的路上我想:将来我要写东西。
写什么不知道。
但我第一次觉得,我脑子里那些别人不觉得重要的东西,是可以拿出来的。
拿出来,有人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