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较为冷漠的人……
别人都说我命格不祥,因为别人都是一头乌黑的头发,就我是一头银白色头发和琥珀色瞳孔。
很早,我就被驱赶出去,在开春的时候。
我不是什么大富大贵,天生顺风顺水之人。
别人害怕于我,我知道是因为我这怪异的外表;别人贪恋于我,因为我这好看的外表。
有些人就是很奇怪,又喜欢你,又讨厌你。
那时候,我吃不饱,冷缩在墙角别人怜悯我会扔给我一块他们吃剩的馒头。
纵然傲骨铮铮如何?还不是要为五斗米所折腰。
活着是最重要的。
可是上天跟我开了个玩笑,就是那块馒头居然被野狗给叼走了。
像是把唯一生的希望给拦腰折断了。
我抱着双腿,穿着单薄的衣裳,在还未回暖的春日里听着街上的人其乐融融。
经过的人就会指着我问:“咦,这个少年的头发怎么是白色的?”
“白色视为不祥,快走,不然你就要倒大霉了!”
那个说话的路人似乎不以为意。
“可是我觉得白色很好看,纯洁的像雪一样,我喜欢白色。”
他们的声音渐行渐远,我心中一阵触动,头一次没有人如此夸赞我。
可是好饿,已经两天没吃饭了,周身的力气要抽空一样,因为这发色和瞳孔给我带来了不少冷眼,这让我很痛苦,在命绝的最后一刻。
不远的铺子那个老板给我递来了一碗冒着热气的馄饨好一张热饼,我没有问他为何要施舍,饥饿已经让我失去了理智,狼吞虎咽吃了起来。
店老板笑了两声:“这些东西是那个客官给你的,要谢就谢他去吧。”说着店老板起身,去忙活自己的事情去了。
吃完这些东西,我终于深刻感受到了生命的真谛,胃里和身上开始暖了起来,我抬头看他,他以微笑示我。
从那微妙的缘分开始,我也知道他身份不一般,开始跟随着他。
目睹着他一步步踏向深渊。
眼见他高楼起,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在高楼起,我被擢升为提督,身份一下子无与伦比,别人都很尊敬我,尊敬到能忽略掉我的瞳孔和发色。
果然,这就是世人为何崇敬权利和金钱的缘故。
我不崇拜,但我需要靠它活命。
从那一天,救我的人从他国带来了两个女孩子,一个是安国的公主,另一个……暂时看不出来。
原本他只要带回晴姿,要将那个女孩杀掉的,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可能是脑子混沌了,竟然向那个瘦弱女孩求情。
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那个女孩醒来很怕我,我也知道,毕竟这种时候换谁都怕。
她总是想逃,我很烦,我自诩也不是一个有耐心的人。
她很欢快,笑起来很好看,她又很细心,又很温柔,她会反抗但是打不过我,反而我还会借机戏弄她一顿。
她很好,只是不喜欢我而已。
不过这也不算什么。
我向来慢热,也不懂哄女孩子开心,像我这样的人注定孤独终老。
于是我开始学习,如何哄女孩子开心,结果到头来说出口的却是威.胁的字眼,真是无可奈何。
后来,在他宴宾客的时候,我终于知道也有喜欢她的人,我开始有了情绪,但是这样是不对的。
可不是应该再为自己争取一把吗?
但她总是受伤,我很心疼,于是就为她学习了医术。
我曾花了一整夜的时间辩别了任何的草药,说实话学医比练武还难,可如此,还是全部记住了。
这样她受伤了就会想起我——
我为她学会了医术,她已为他人妻。
时过境迁,她早已经忘记我了,真是个狠心的人。
我叫齐玄仲,希望她能记住,记住我送她的纸鸢。
再见。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江湖再见,我曾拿医术救一女孩,如今我会拿医术悬壶济世。
而你会在桥头看到我,我也会看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