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打雷了。
第一声雷不是很响,是闷的,从远处滚过来的。第二声近,近到脚下的水泥震了一下。
我抬头。
天是灰的,雷是白的,从云里劈下来,一条,分叉,很快就没有了。
那时候我脑子里冒出来一句话:
雷声是天空的标点符号。
这句话不是我想到的,是它自己来的。
我当时没有觉得它好,我觉得它矫情。我站在雨里,被人溅了一裤腿泥,脑子里冒出来的不是“我要记住那个人的脸”,而是一句像诗的东西。
这说明什么。
说明我这个人,连被溅一身泥都要美化成一句话。
我后来写了一章,专门写这一声雷。
这一章我写了十七遍。
第一遍我写了两千字,写雨怎么落,写他怎么跑,写我怎么站着,写那点泥怎么溅上来。写完我读了一遍,全删了。
删的时候我一点都不心疼,我知道那些字不对,它们太用力了。一个真正发生过的下午,被我写得像一篇作文。
第二遍我写了一千二百字。这次我写心理,写我为什么不动,写我为什么笑,写完也删了。太清楚了,清楚得像事后解释。而事后解释永远不真。
第三遍我写得很短,大概三百字。
第四遍更短。
第五遍我开始写诗。写完把纸撕了,扔进垃圾桶,第二天又从垃圾桶里捡回来,看了一遍,再撕一次。
写到第十一遍的时候,我忽然明白我在干什么。
我在试图留住一个下午。
可那个下午什么也没有发生。它轻得像一张纸,风一吹就没了。
我一次次地写,是想让它变重。
我写不出它的重量,是因为它本来就没有重量。
第十七遍,我写了三句。
“那天打雷了。
第一声雷下来的时候,我正好抬头。
天是灰的,雷是白的。”
我写完,没有再改。
这三句我留了很多年。
它们什么都没解释。
它们只是说,那天有雷。
可我知道,这三句里什么都有。
后来有人问我,你为什么管他叫L。
我说,因为那天打雷。
这是实话,但只是实话的一半。
另一半是,雷劈下来的时候,至少证明天空有东西。
有东西,比什么都没有强。哪怕那东西是劈下来的,是响的,是吓人的。
我这个人,怕的不是疼,是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