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trophy boy

我会的,我当然会。

我在离职信上编了点这个年代没人可以拒绝的理由,鉴于莱斯利·霍尔的未婚情况,我直截了当的在信里编了个“要去结婚,对方的家在纽约”的理由。

这年头男方跟着女方的住所而辞职还不算什么常见的情况,于是我的辞职理由就这么传来传去变成“莱斯利警官被有钱人家的女儿看上”。我瞬间成了肖申克监狱中知名的“trophy boy”,富有魅力,年轻漂亮。哈德利不止一次上下打量我,以一种混杂着羡慕和鄙夷的眼神丢来轻蔑的“好运的小子”的问候,理查说“这也不算太差,不用养家就是最幸福的事”,而杨勒则怂恿我“在结婚前再去潇洒几次,那些有钱人可能没那么好应付”。

我应对不暇,只能悄悄告诉安迪“我在整个纽约最熟悉的女人是奥斯汀小姐,但她只看得上男模”。安迪听完后挑高了眉毛,含着笑用目光把我从头扫到脚,问:“那么,我什么时候能在杂志封面上见到由霍尔先生亲自试穿的新装发布?”

“哦天哪,”我哀叫一声:“那没人会买杂志和衣服了,我会破产的。”

安迪大笑出声:“我看不见得。”

大概是我的离开已经成为某种既定的未来,之前的许多沉默与欲言又止都随着相处时间的压缩骤然烟消云散。我学会了在值班之后,拐回办公室一小会儿,从大衣兜里拿走新买的糖果和一些新鲜的时令水果,到图书馆放到安迪面前。

在我这么做三四次后,他像是已经忍耐了很久,以至于喊我名字的时候笑意从眼尾蔓延开:“霍尔长官?”

“嗯?”我对他这么叫我深感疑惑:“怎么了?你要你的霍尔长官帮你往监狱里带东西?”

“我暂时没有那种需求。”安迪说:“只不过……humu……”

他到底没能说完那句话,在我疑惑的目光中,走廊里传来了脚步声。于是我们一个去找书一个坐在桌边假装专心致志的看书,像什么被家长或者上司抓包的两个小孩子。

直到很久后我才知道,安迪上次收到这样的追求礼物还是在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

我笨拙地爱着他,用很多不那么成年人的手段小心翼翼织构这一段感情。尽管某些思想实在卑劣,但当已经被改造数次,换上整洁桌椅,将灰尘打扫一空,结合了办公室工作间和教室与读书室多种用法的图书馆只剩我们两个人。而我在翻完新的一期时尚杂志后抬起头,恰好和安迪对上视线的那一刻时,在安迪脸上露出微笑的那一瞬间,我仍忍不住感慨,某些机缘巧合与现实的残忍令我这样笨拙又平庸的人也能一睹海底的珍宝。

我像窃贼般庆幸,亦如失主般遗憾。

在那份现实的重压彻底击碎那片强撑出来的,薄冰般的安静和稳定前,我们错过了太多本可好好相处的时光。那些愤怒,躲藏,猜疑,欲言又止的沉默和自以为是的尊重令这份感情步入正轨的那一刻已是暮色将至。但有的时候我也会在执勤的时候进行短暂地发呆和想象,我会想象自己稍微勇敢一点,敢于冒犯,敢于更进一步。又或者安迪在最早的时候更倾向于特权,对我表现出一点点讨好和额外的期待。

可那不是我,也不是他。

那些流失的时光恰是安迪高尚的部分,也恰是那些或短或长的空白,令我每次见他都有所进取,且充满期待。

他是我的爱人,老师,教授,是放飞鸟儿的饲养者,是阳光下长在斑驳玻璃瓶中的雏菊。

是我愿意睁眼来看这片陌生又冰冷的美洲大地的初心,是我眼中永恒燃烧的野望。

在夏天最炎热,也是肖申克监狱稍微清闲下来的时候,我的离职得到了批准,恰好能赶上纽约新闻周[1]。

离开之前,我在交接工作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诺顿在发现无论如何都不能阻止莱斯利·霍尔去纽约投入富家女儿的怀抱后,对我的态度从挽留期的热络迅速变成点头之交的冷淡。于是在告别之前,只有办公室里那些和我交好的狱警在一大早我收拾东西时简单办了个告别仪式。不被批准的仪式注定了它的简单与匮乏,除了零散的几样礼物(拆开后我发现基本都是些开瓶器,烟,纸牌和打火机之类的,其中唯一能称得上用心的大概是理查送的一条在百货公司买的皮带)之外,只有松饼和柠檬苏打,摆在今日休假的哈德利的桌子上。

我在柠檬的苦味里抱着纸箱走出监狱,这个时段不是犯人防风的时间,同事——或者说前同事们也几乎都在执行各自的任务,于是只有守门的狱警帮我开门。

他说:“走吧,小子,祝你好运。”

我说:“谢谢,也祝你好运。”

阳光晃眼,滚烫明亮,监狱门前的沥青路面被日光晃的扭曲,马洛酒吧的酒保开着他自己的车等着我,男人站在那辆柠檬黄的车边,抱着手臂,跟我抱怨:“在这车上真是越坐越热,该死的夏天。”

“绚烂但短暂。”我把纸箱放到他的后座上,拉开副驾驶的车门,直接坐了上去。

这动作本应潇洒,但事实上当我的背脊接触到车上的皮面的那一瞬间,滚烫的疼痛令可怜的莱斯利立刻矫正了自己的坐姿,在敞篷车里坐的比在学校听讲的学生还要笔直。

“哈,”酒吧发出爽朗的大笑,男人拧动了引擎,车子发出巨兽一样低沉的咆哮和嗡鸣,发动机运转的滚烫的风吹了我一脸。

在这烫的人头脑发昏的,自由又曛热的风里,男人大声问我:“去哪——先生?”

“车站——”引擎的声音太大了,以至于我和他说话只能用喊的:“我得回纽约——”

回纽约。

带着我新的自由和旧的梦想。

酒保猛打方向盘,柠檬黄的车子在炙热的空气里划出一道弧线,卷起干燥的尘土。

在砂砾混成的淡黄色风烟中,车子驶离了那条仿佛被监狱阴影拉长,因此总是显得阴冷的路,冲进了夏日放肆的阳光里。

风渐渐变得汹涌,粗野,带着青草,尘土和远方河流的腥气,劈头盖脸地砸过来,几乎让人无法呼吸。

纽约新闻周【1】:纽约时装周的前身,被称为“新闻周”,由公关埃莉诺·兰伯特于1943年7月19日创立,旨在展示美国时尚,因为二战期间法国时尚难以接触。新闻周旨在向公众推广美国设计师及其作品。活动取得了成功,像《Vogue》这样的出版物越来越多地以美国时装设计师为主,而非他们惯用的法国品牌。

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该活动被称为“纽约新闻周”。

有人问怎么维持风格的,当然是——把之前的东西再翻一翻找感觉啦!

这么多年要说习惯的文风那肯定是有变化的,但我个人会觉得除开某些艺术行为,尽可能用同一种文风从头到尾讲完一个故事是对最开始喜欢我这种风格的读者的尊重……

再次叠甲,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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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trophy 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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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野望
连载中裁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