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欢一支笔。小学时买的是调的刚刚好的紫色。不深不浅,刚刚好是我最喜欢的那一个。
一直没用。太喜欢了,舍不得。
一直留着没丢掉,后来上了高中还是很喜欢他,可我最终选择用了这支笔。
可笔开始堵水,写字不舒服。
于是我换了它的笔尖,可它还是慢慢卡水,用着费劲。
无论我怎么试图拯救它,它就是不好用。不同的零件换了又换,久了仍是不行。
我便懒得再动它的零件,费力的用它写字,可是。
可是不行,它已经无法让我用它,它应该在我小学时用完丢掉。
我很喜欢这支笔,但看见它就很累。
今天我丢了它。
我有点伤心,但没有意义。总得舍断离,买来时就该用,而不是舍不得,放着,直到坏掉。
可能人与人之间也是这样吧,强求不得,也得,
及时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