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发的最后一条微博,是十月。
内容是:
“今天食堂红烧肉不错。”
配了一张照片,一只白盘子,盘子里剩了两块肉,背景是食堂的桌面,带水渍。
我保存了那张照片。
保存的时候我心里有点慌,像偷东西。可我还是保存了。
保存完我放大看。
照片的右下角有一点反光,能照出一个模糊的轮廓,是他的手。
我盯着那只手看了很久。
那只手其实看不清,只能看出是个人手,手指比较长,指节有点细。
我看了大概十分钟。
然后我把照片删了。
删的时候我想:我这是在干什么。
我保存一张食堂的照片,放大看一只模糊的手。
这不是喜欢。这是病。
我把手机扔在一边,坐了一会儿。
后来又捡回来,把那句话抄在本子上。
“今天食堂红烧肉不错。”
抄完我在旁边写了三个字:他吃饭。
我看着那三个字,忽然觉得它很可笑。
他吃饭。
这是一个多普通的事实,全世界的人都在吃饭。他吃饭这件事,不值得我抄在本子上。
可我抄了。
我后来想,为什么是这句话。
因为他写的这句话里,没有任何修饰。他没写“红烧肉真的很好吃”,没写“今天的菜绝了”,他写“不错”。
“不错”是一个很克制的词。
我那时候想:一个人能把“不错”两个字写在微博上,说明他这个人不夸张。
我后来跟小径说这个,她说,你想多了,他就是懒得打字。
我说,你不懂。
她说,你也不懂。
她说得对。我也不懂。
我只是需要给这两个字找一个意义,好让我抄下来的时候,不觉得自己太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