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盛栀在日记本里写过这样一句话——“后来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词。后来就是每一天。每一天他都在,每一天我都会比前一天多了解他一点,然后发现前一天自己了解得还不够。”
写这句话的时候,是研一开学后的第二个周末。她和时一昼坐在那间名叫“白墙”的自习室里。窗外的槐树叶子已经绿到了最浓的时候,午后的阳光穿过密密层层的叶片,在桌面上投下细碎的光斑。桌上摊着她的文献综述和他的备课笔记。文献综述才写到第三页,备课笔记已经写到了第十五页——时一昼永远比她快一步,不是因为她慢,是因为他做什么都快。除了吃青椒。
盛栀把笔放下,揉了揉右手的中指。指节上被笔压出来的小坑红红的,按上去有点酸。她偏头看时一昼。他正低着头在备课笔记上写例题。笔尖在纸面上匀速移动,每一个字都端端正正。他写的是明天要给高一学生讲的第一堂物理课——质点、参考系、位移。
她忽然想起高中第一堂物理课上,他在黑板上做题的样子。那时候他穿着白衬衫,袖口扣到最后一颗,从讲台上走下来时带起的风里有粉笔灰和薄荷味。她坐在斜后方,用余光一遍一遍描摹他的侧脸。现在她就坐在他旁边,不需要余光,可以把整个头转过去正大光明地看。他的睫毛在颧骨上投下一小片阴影,喉结偶尔上下滚动。和七年前一模一样,只是鬓角比以前更利落了——他上周刚剪了头发,是她陪他去的。
“看什么。”时一昼没有抬头。
“看你备课。你写‘质点’两个字,比写别的字都用力。”
时一昼的笔尖停了一下。他低头看着自己刚写的“质点”两个字,笔画确实比旁边的字更深。他自己都没注意到。
“因为重要,”他说,“第一堂课第一个概念。他们以后整个物理学都从这两个字开始。”
盛栀没有接话。她在心里想——这就是时一昼。他对“第一个”有一种近乎仪式感的郑重。第一个概念,第一堂课,第一次见面。他是她第一个喜欢的人。她也是他第一个喜欢的人。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他高中的时候在日记扉页上这么写过,大一寒假在火车上跟他妈这么说过,后来在很多个她假装睡着靠在他肩上的夜晚,他低头在她发顶轻轻重复过。
研一这一年,时一昼开始在一所高中实习。
不是他们老家的高中,是北京一所普通的区重点。物理学院和这所高中有长期合作,每年会推荐研究生去实习代课。时一昼报名的时候没有犹豫,面试的时候也没有。面试官问他为什么想当物理老师,他想了一下说:“我外公是物理老师。他教了我很多东西。我想继续教下去。”就三句话。但面试之后,带他的指导老师给物理学院回了电话,说这个学生我们要了。
实习期的第一堂课,盛栀去了。没告诉他。她查了他的课表,从他实习学校后门溜进去,在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坐了下来。教室里很吵。高一的学生刚入学,彼此还不太熟,有人在小声聊天,有人在转笔,有人把校服袖子挽到手肘。时一昼推门进来的时候,教室里安静了大概三秒——不是因为纪律,是因为这个老师看着太年轻了,年轻到有人小声嘀咕了一句“这老师是不是高三的”。
时一昼站在讲台上。他把教案放在桌角,从粉笔盒里拿了一支白粉笔,在黑板上写下两个字——“质点”。他的字和高中时一样端正,只是粉笔字比钢笔字大了一圈,每一笔都用足了力气。
“今天是第一堂物理课,”他转过身,目光扫过全班,“我们从质点讲起。”
盛栀坐在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窗外的梧桐树刚绿,叶子在风中轻轻摇晃,阳光从叶隙漏进来,在黑板上投下晃动的光斑。她看着讲台上的时一昼,想起了七年前的另一堂物理课。那天老陈在黑板上写电磁感应,点到时一昼的名字让他上台做题。她从他的肩膀缝隙里看着他一步一步推导公式,在答案下面画了一条横线。那时候她坐在第三排靠窗,他坐在左前方。隔了一条过道和三十度斜角的距离,她觉得远。现在她坐在最后一排,他在讲台上,隔了整间教室几十张课桌,她却觉得近。
他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坐标轴,标了原点、正方向和单位长度。他画坐标轴的方式和他高中时画辅助线一模一样——先画一条水平线,两端各点一个小箭头,然后用粉笔尖在原点处用力按了一下,留下一个白色的小坑。盛栀低头笑了一下。她认得那个按一下的动作。他高中的时候画任何一条直线都会在两端各加一个确认点,不是随手画的,是确认过的。
下课铃响的时候,学生三三两两站起来,有人在往外走,有人跑到讲台前围着时一昼问问题。一个戴眼镜的男生拿着笔记本挤到最前面:“时老师,参考系那块儿——如果我选一个加速运动的参考系,牛顿定律还成立吗?”时一昼把粉笔放回粉笔盒,拍了拍手上的灰。“好问题。但答案要等你学了非惯性系之后才知道。不过——你如果现在就想听,我可以在下节课提前讲五分钟。”那男生眼睛亮了,点了点头跑回座位。盛栀在最后一排看着时一昼被学生围住的背影。他的耳朵后面那一小块皮肤微微皱起来——他在笑。不是那种七度的笑,是那种每天都会出现的、被学生问到好问题时忍不住的、从心底泛上来的笑。
后来,时一昼正式留在了那所高中。
签合同那天,他给盛栀打了一个电话。电话接通之后他沉默了好一会儿。盛栀听到他的呼吸声,没有催他。
“签了。”他说。
“嗯。”
“三年。”
“嗯。”
“他们给我分了一间办公室。朝南。有窗。”
盛栀握着手机的手指微微收紧。她想起大三那年在这间自习室里,他说“以后办公室要放三张桌子——两张给我们,一张给学生”,她说“拉钩”。那时候她觉得这个画面还很远。现在它已经走到跟前了。
“时一昼。”
“嗯。”
“窗户外面有没有梧桐树。”
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有。”他说。盛栀笑了。她听到他声音里那个很小的、往上扬的尾音——他也笑了。
搬家那天,盛栀帮他把东西从宿舍搬到教师公寓。教师公寓不大,一室一厅,朝南,窗户正对着操场边上那排梧桐树。时一昼把书桌摆在靠窗的位置,桌面朝外,这样他备课的时候一抬头就能看到窗外的梧桐叶子。盛栀帮他把书架上的物理教辅书、期刊、竞赛真题一本一本码好。码到最上面那一格的时候,她从那堆书里抽出一个熟悉的黑色硬壳本。他的日记本。她翻开扉页。上面那行字还在——“她在看我。我知道。”下面又多了一行新的字,笔迹已经不是高中时那种用力过猛的瘦直,而是更稳、更匀,每个字都收放自如——“她在看我。她还在看我。她会一直看我。我也是。”
她的手指在“我也是”三个字上停了一下。时一昼正从客厅搬了一箱水进来。他把矿泉水瓶一瓶一瓶拿出来,在窗台上排成一排。七个空瓶子,从高中到大学到工作,每一瓶的标签都还在。他把新的一瓶放在窗台最右边,瓶盖拧紧,端正地放着。
“以后还会有新的学生来问题,”他看着窗台上那一排瓶子,“这些是以前的。以后每带一届学生,就加一个。”
盛栀从书包里拿出那支墨绿色的刻字笔。她把笔放进他书桌的笔筒里,和他的黑色中性笔并排放在一起。
“这支笔在你那里,这支在我这里,”她说,“以后你批作业要用这个。”
时一昼看着她。午后的阳光从窗户打进来,落在她的肩头上。她左手腕上那朵银色的栀子花吊坠在光里泛着很细的光。他伸手把她被风吹乱的碎发拨到耳后。
后来,盛栀继续在物理学院读博。她的研究方向是凝聚态物理,实验室就在物理学院实验楼四楼——就是大一时孙学长带他们参观过的那个低温实验室隔壁。每天傍晚她从实验室出来,骑车穿过校园,到校门口那所高中的教师公寓楼下等时一昼。时一昼从楼上下来的时候会带两盒纯牛奶。一盒给她,一盒自己喝。冬天的时候牛奶会换成热的,他把她那盒揣在羽绒服里面口袋,怕凉了。她问过他一次:“你为什么每次都带两盒。”他说:“因为你每次都会忘记喝。我给你一盒,你才会想起自己也要喝。”盛栀没有反驳,因为她确实每次都会忘记。
后来,梧桐老街上的书店老板退休了。他把书店交给了林昭。
林昭大学毕业后回了老家,在市区一家设计公司工作了两年,后来辞了职,回家接手了书店。她说她不想让这家店变成奶茶店或者手机维修店。她在书店里加了咖啡机,在墙上钉了新的便利贴墙,把老板那本永远看不完的武侠小说放在柜台上当镇店之宝。那只会拱人手心的橘猫还在店里。它现在胖了一圈,每天趴在柜台上的武侠小说旁边,有人推门进来它就眯着眼看一看,看完继续睡。
林昭在群里发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书店门口那块小黑板,上面写着一行字——“本店曾见证一对学霸的诞生。他们还在。猫也在。”时一昼看了之后在群里回了一个字:“嗯。”盛栀回了两个字:“来了。”
后来,时一昼的爸爸在电话里跟他说,你妈最近在研究菜谱。时一昼问什么菜谱。他爸说你上次说盛栀爱吃红烧排骨,她嫌自己做的还不够好,买了好几本川菜粤菜鲁菜菜谱,每个版本的红烧排骨都试了一遍。时一昼挂了电话,在厨房里站了一会儿。盛栀从背后走过来,问他怎么了。他说——我妈在研究红烧排骨的做法,做了好几个版本。盛栀笑了,笑着笑着眼睛有一点湿。
后来,他们的婚礼是在老家办的。
不是在北京,是在那座南方小城,在他们一起走过无数遍的梧桐老街上。婚宴不大,只请了亲戚和最好的朋友。老陈坐在主桌,穿着一件新衬衫,领口有点紧,他不时用食指扯一下。陆杨从外地飞回来,带了一个巨大的红包,在签到处跟林昭抢签字笔。宋佳宁和赵小曼坐在旁边桌,正在合力拆一个喜糖盒子,研究里面巧克力的牌子。赵之瑶推了推眼镜,说她早就知道,大学第一节力学课看他俩坐在一起就知道了。书店老板也来了,穿着那件灰夹克,怀里抱着那只胖橘猫。橘猫脖子上系了一个很小的红色领结。
盛栀穿着白色婚纱站在酒店门口。那棵月季花已经开了,和七年前的每一个夏天一样红。她妈在帮她整理头纱,手指有点抖,弄了半天也没把纱铺平。盛栀握住她妈的手,自己把纱铺平了。
时一昼站在她旁边,穿着深蓝色西装,白衬衫,袖口扣到最后一颗。他的头发理得很短,耳后那颗很淡的痣被晒黑了一点点。他全程没有说话,但他的手一直放在她身后——不是搂,是虚虚地护在她后腰上方。像高中时他走在靠马路一侧的样子。像大学时他每天绕路去接她的样子。像过去七年里每一个她需要他站在身后的时刻。林昭从后面冲过来,往他们手里各塞了一瓶汽水。橘子味的,玻璃瓶。
“老板让我带给你们的。他说这个比交杯酒好喝。”
盛栀看着手里那瓶橘子汽水。气泡在玻璃瓶里升起来又消失,和七年前高考结束那天坐在书店门口台阶上喝的一模一样。时一昼把他的那瓶撬开,放在她面前。又把她那瓶撬开,放在自己面前。和那时候的顺序一样——先她的,再他自己的。
“盛栀。”他喊了她的名字。他的声音在婚礼的背景音乐里很轻,但她听得清清楚楚。
“嗯。”
“我外公走之前跟我说——好好学物理。我一直以为他说的是物理。后来才知道不是。他说的是——好好学,好好活,找一个让你觉得活着很有意义的人。”
盛栀把汽水瓶握在手里。橘子汽水的气泡在舌尖上炸开,和七年前一样甜。
后来,她又在那本快写完的日记本里写了最后几行字。日期是婚礼当天。没有写天气。因为她觉得这一天不只有一种天气——早晨下了一会儿小雨,中午放晴了,傍晚的时候梧桐树的叶子被夕阳照成了金红色。晴,雨,晴雨之间,什么都有。
“后来,我们在一起了。不是故事的后来,是真实的、每一天的后来。是早上一起喝豆浆的后来,是他备课我改论文的后来,是周末骑车去旧书店找新的旧书的后来,是窗台上空水瓶从一个变成七个的后来。是我还在看他、他还在看我的后来。时一昼,后来真的很好。”
她画了一个句号。然后把日记本翻到最后一页。扉页上那两行字还在——“时一昼。时是时光的时,一是一二的一,昼是昼夜的昼。”“盛栀。盛是盛开的盛,栀是栀子花的栀。”下面又多了两行新的字。是她今天刚写上去的,墨迹还没有全干。
“后来,他们还在那棵梧桐树下。和以前一样。和以后一样。”